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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 太极拳(器械)竞赛规程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 太极拳(器械)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5月16日—17日,在石家庄市举行。 四、协办单位 石家庄市体育局 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五、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省直工委、定州市、辛集市、华北油田、雄安新区、省交通体育协会、省电力体育协会、省水利体育协会、省军工体育协会、省邮政体育协会、省通信体育协会、省直老体工委。 六、竞赛项目 (一)太极拳:24式、42式、规定陈式、规定杨式、规定吴式、规定武式、规定孙式。传统太极拳。 (二)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传统太极器械。 七、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2名,青年组每队可报8人(男女各4人);中青年组可报12人(男女各6人)。 (二)各参赛运动员年龄分组 青 年 组:1981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中青年组:1959年1月1日-1980年12月31日 (三)各参赛运动员最多可选报太极拳1项,太极器械1项。 八、运动员资格 (一)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户口登记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具有体检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除设区市外的其它参赛单位运动员按照隶属关系参加比赛。赛前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单位证明)。 (五)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省人事厅文件为准)不得参加比赛,2012年12月31日前调出省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六)交流到外省(区、市)、解放军、行业体协,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队在编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输送到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单位的运动员,无论有何协议或该运动员户口仍在河北境内,均不得参加比赛。 (八)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九)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在报名或参加比赛中违反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及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赛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为团体、个人单项赛。 (二)完成套路时间:太极拳4—6分钟,32式太极剑、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42式太极剑3—4分钟。传统太极器械2—3分钟。 (三)比赛时间结束前1分钟由裁判长鸣哨示意。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十、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执行。 (二)裁判人员由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武术协会负责选派。 十一、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分别奖励前八名,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队、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 (二)团体计分办法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各项前八名9、7、6、5、4、3、2、1积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等,则按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多少顺序排列,多者列前。团体比赛颁发奖杯。 十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另行通知。报名表用A4纸打印后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版一式三份并随附参赛人员白底、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于赛前20天分别邮寄至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和石家庄市体育局群体处。 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 电话、传真:0311-85266850 邮编:050011,邮箱:hebeiwushu@aliyun.com 石家庄市体育局 地址:体育南大街1号 电话、传真:0311-85266519 邮编:050011,邮箱:quntichu@126.com (二)逾期报名按弃权处理。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比赛报到时请上交赛前15天以内的健康证明及有效的保险证明。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依据《河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办理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四、经费 各单位参赛经费按照河北省体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参赛单位自行负担。 十六、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参赛代表团应自行负责为其代表团成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在本年度比赛中缴纳意外保险等保险;运动管理中心作为年度比赛的主办单位应负责为赛事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在本年度比赛中缴纳意外保险等保险。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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